压力容器实物检查
来源:搪玻璃反应釜 编辑:123 时间:2018-04-28 19:47
压力容器内容包括材料标识、外观质量、尺寸和包装状态等,材料标识内容应清晰且与质量证明书内容一致,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材料和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材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及GB150.4的要求。
(三)材料复验
外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不能确认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境外牌号材料,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提出了复验要求;当用户或设计者有特殊要求需要复验时,也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
(四)其他项目检验
厚度大于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需逐张进行超声检测:(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2)在湿硫化氢腐蚀环境中使用的;(3)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4)产品标准或者设计者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的。
(五)代号编制及标识
质量证明书及实物质量都检验合格后,根据相关程序文件规定编号和标识(包括实物和质量证明书),以便于入库的保管和使用,实现可追溯性。实物标识的内容有,材料牌号、规格、入库检验编号、材料检验员的确认标识,通过钢印、记号笔、油漆或挂签的方式标识;标记应清晰,不易损坏,若标记损坏,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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